今后关于“包装饮用水”标准名目繁多等乱象将得到改变。近日,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发布了包括《包装饮用水》等1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(征求意见稿)意见的函,向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所有意见需于4月20日前反馈至国家卫计委。
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完善工作安排,由浙江省卫生监督所牵头,中国饮料工业协会、舟山市卫生监督所等参加组成的起草组对GB19298-2003《瓶(桶)装饮用水卫生标准》及GB17324-2003《瓶(桶)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》进行修订。
此前,关于各类水的标准名目繁多,造成乱象。据介绍,本次标准实现了“大一统”,范围包括除饮用天然矿泉水外的所有包装饮用水类别,因此将GB19298及GB17324合并,并将标准命名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《包装饮用水》。标准适用于所有人类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,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。
在标准的术语中,厘清了包装饮用水、饮用纯净水、自然来源饮用水、其他饮用水的定义。
对于仅在纯净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的饮用水,考虑到“矿物质水”名称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具有补充矿物质的营养功能,引起消费者的误解,因此,拟规定本标准发布实施后,不得再使用“饮用矿物质水”名称。